该修正案的主要变化包括:
01
有机产品供应链中关键环节的企业(如进口商、特定代理商和贸易商)必须进行有机认证。
02
03
该修正案还包括以下变化:
1. 装有NOP有机产品的非零售容器必须进行有机标识,并携有可追溯文件。
2. 认证机构应对有机生产企业进行更严格的现场检查,包括未通知检查数量,年度检查时需关注到物料平衡和有机供应链的可追溯性。
3. 认证机构应通过有机完整性数据库(OID,Organic Integrity Database)生成标准化的NOP有机证书,并确保OID中的有机生产企业的信息最新且准确。
4. 当有机生产企业的有机生产计划(OSP,Organic System Plan)发生变更时,生产企业应将变更的内容提交给认证机构。
5.对有机检查员和认证机构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
6.明确了建立、评审和终止与国外政府签订有机产品等效协议的条件。
7.明确了对违反有机法规的企业开展执法的权力,包括那些未经认证的生产企业和相关方。
8.列出了多农户组织有机认证的具体要求。
9.明确了多种配料产品中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方法,保证NOP有机法规解释和应用的一致性。
10.要求通过认证的生产企业加强记录保存、保证有机供应链可追溯性并建立欺诈预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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