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生物燃料(Biofuel)是由生物质(Biomass),如餐厨垃圾、农林作物残余等为原料制成的任何固体、液体或气体燃料。作为石油基燃料的替代品,生物燃料成为提供碳中和甚至负碳的可再生能源替代方案,获得了极大鼓励与推广。

     欧盟在2018年12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指令 (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 II 2018/2001/EU,下称RED II)》,要求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欧盟总能源消耗量中占比至少达到32%,运输部门终端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至少为14%。其中,也要求欧盟成员国提出本国目标和2021年7月前的过渡方案。如德国在2021年5月通过《生物燃料法》,要求到2030年生物燃料使用占比至少达到25%。同时,为保证目标的实现,成员国推出相应的扶持计划(Support Scheme),如荷兰对生物燃料产生的减排量双倍奖励、德国使用生物燃料可获得碳税优惠、英国对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进行补贴等。

     在RED II中,生物燃料指生物质燃料 (Biomass Fuel) 、生物液体燃料 (Bioliquids) 和生物燃料 (Biofuel),其用途有运输、发电、供热和供冷,以及航天生物煤油燃料和航运生物甲醇燃料。RED II指令主要针对三类生物燃料的原料可持续性和温室气体减排量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原料可持续性,RED II要求原料不得采用来自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或高碳储量土地,明确规定自2008年起不得改变该类土地利用方式。此外,废弃物和残留物类原材料需符合其定义,确保该物质的产生过程不是被故意修改或污染进。关于温室气体(GHG)排放量计算,RED II中详细规定了计算方法,包括参数默认值、实际监测值和排放因子的使用情景以及具体数值。


图片

     RED II对于不同投产年份的生物燃料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限值要求规定如下表1和表2。

    

     表1 RED II中生物燃料投产年份、用途与温室气体减排比例的规定

图片

     表2 RED II中生物燃料投产年份、用途与温室气体减排量计算值的规定

图片

     关于原料可持续性和温室气体排放限值,RED II要求采用质量平衡法(Mass Balance System)来保证全供应链可追溯。质量平衡法指产品从原材料来源地到终端市场消费前的每个法人单位,包括收集点、加工厂、贸易商、物流仓储等角色主体,均需通过第三方认证其可持续材料的质量和温室气体减排量完成符合性判定。

     目前,受RED II采信的自愿性认证制度包括,甘蔗改进倡议(Bonsucro EU)、国际可持续性和碳认证(ISCC EU)、生物质能源认证(REDcert)、可持续生物燃料圆桌会议(RSB EU RED)等。此类受认可的自愿性认证有效期为5年,并于每年发布年度报告。

     在中国市场活跃的制度主要是ISCC EU,可选择受其认可并在官网公开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审核工作。其认证流程如下图所见。通过认证的生物燃料可证明其满足指令要求,并在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市场出售。

图片

信息来源: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

图片



觉得内容还不错的话,给我点个“在看”呗

图片
图片